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2017年6月13日   点击人次: 6081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型”素质的创业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为入孵团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在学校领导下,以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  为加强孵化基地的管理,成立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学院办公室_____担任,主持孵化基地的日常工作和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 

管委会职责为: 

(一)组织专家审定入孵企业资格,监督和评估入孵企业的执行效果;每半年举行一次评审会,由不少于5位企业家担任评委,现场宣布分数,确定拟入驻团队后公示三天,按分数高低挑选卡位; 

(二)服务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和帮助解决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创业过程的困难; 

(三)拟定孵化基地的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协助落实创业政策; 

(四)研究和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五)每天上午进行一次卡位的开门营业情况检查,并制作成表,每月公布一次,将多次不开门的卡位清理出孵化基地; 

第三条  孵化基地设综合部、创业培训部、计划财务部。 

综合部职责为: 

(一)负责中心的接待工作及文秘和档案管理; 

(二)负责对外宣传,制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办理入孵企业审批,进行网站建设和专利申请; 

(三)跟踪入孵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事务。

创业培训部职责: 

(一)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二)协助入孵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三)负责孵化基地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服务; 

(四)组织入孵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交流活动; 

(五)协调办理入孵企业高新技术及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手续,推荐并协助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创新基金。 

计划财务部职责: 

(一)对入孵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孵化基地资产的登记与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 

(三)负责孵化基地的财务管理; 

(四)入孵企业的档案建设。 

第三章  入孵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入孵条件 

入孵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由我校在校生(含毕业两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入孵企业主要以科技服务性行业为主,支持具有专业性特点的、与本专业相结合的企业,支持物流、网络、电子商务等行业类型的;原则上不支持大一、大二的在校学生创业,反对食品饮料茶等餐饮类行业入驻。 

企业入孵条件: 

(一)项目及其负责人必须接受孵化基地的管理,配合孵化基地活动; 

(二)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及计划书;
    (三)具有保证营运的资金或可行的融资方案,以及开展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同意接受孵化基地的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费用; 

第五条  入孵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提供的材料包括:《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报名表》;项目规划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孵化基地管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讨论研究。 

(三)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四)办理入驻手续。 

(五)企业入驻孵化基地。 

第四章 入孵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入孵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一)孵化基地免费为入孵企业铺设线路进办公室;

(二)凡是符合进驻条件的企业,须按合作协议缴交场地租赁费、场地所产生的电费,以及一定的管理费; 

(三)孵化基地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 

(四)享受政务、商务、会计及法律等的援助; 

(五)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低息申请1—3万元贷款。 

(六)享受专业的项目技术援助和管理指导培训。 

(七)孵化基地帮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  入孵企业应: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孵化基地签订的《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书》、《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院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二)遵守孵化基地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三)按规定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管理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四)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五)遵守孵化基地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在孵企业管理 

第八条  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一律采用合同制管理,签订相关协议书及责任书。 

第九条  孵化基地对企业行使以下管理职责: 

(一)督促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批准通知后5日内与孵化基地签定正式合同,并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要求,认真编写《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年度经营计划》,并报送素质教育中心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二)对入孵企业进行监管。入驻企业如在孵化实践中,需要改变预定目标、变更孵化项目内容或终止孵化计划时,企业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孵化基地办公室提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

(三)对孵化计划执行不力或确实不能完成孵化计划的企业,应提交到管委会讨论决定孵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立即取消入孵资格,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孵化基地管委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时对入孵企业进行检查。 

(六)行使监督职能,对活动开展少、效果不佳的企业,孵化基地对其亮黄牌,甚至收回场地,终止孵化计划。 

( 七 )每月一次例会,各企业必须准时到会,如有事者必须提前向管委会请假,并配合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活动,否则按旷会处理,旷会由管委会发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者,将严肃处理;, 

(八)杜绝闲杂人等进入孵化基地,晚上九点以后非本企业人员一律离场。 

(九)晚上需加班(周日到周四23:00以后,周五周六24:00以后),需提前到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 

(十)企业内不得抽烟、饮酒、大声喧哗。不得带入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东西及危险品。

(十一)每月15号前必须交上月财务报表并附带收入、支出、营利数据;缴纳管理费和电费。 

(十二)如涉及校外车辆、人员入校,须提前向学院保卫科提出申请,如接受媒体采访,须向学院宣传部提出申请,如需在学院内张贴宣传海报,也需向宣传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  入孵企业的退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贩毒、嫖娼、聚赌、窝藏赃物等,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违反本地公安、卫生、环保、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的。 

(三)在孵化基地抽烟、喝酒喝茶等娱乐活动的,不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屡教不改的。 

(四)不按时上交财务报表、相关费用的。 

(五)违反其他规定的。 

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一条  孵化基地认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终止;

(二)企业法人代表毕业离校两年(含两年)以上; 

(三)场所利用率低,长期不开业或不配合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活动的; 

(四)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五)有转租行为; 

(六)其他不宜留在孵化基地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入孵企业须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基地将强行清退,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违约金。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三条   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处理各种争议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孵化基地直管上级部门请求协调或经相关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孵企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于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修订,即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持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