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 点击人次: 4654
关于开展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在潭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就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精神,我市决定对2017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7届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8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一)《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报送至qq276505612,纸质档一式三份,其中“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中“填报人”与“审核人”处须手写签字);
(二)学生申请提供材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附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
4.四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①《低保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低保证明原件或低保存折复印件(农村)
②证明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有父子、母子关系的相关材料(持以下1种即可):
A.户口本复印件
B.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C.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档案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祖父、母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必须同时提供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以说明其父母亲不在世或父母亲不供养子女。《低保证》明确印有申请人相关保障信息的除外。
(2)孤儿:本人《孤儿证》、《儿童救助证》、《儿童福利证》复印件(三者之一)或具备法律效应的孤儿证明原件(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残疾人证明原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本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学校统一提供该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三)特别说明
1.申请补贴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为本人身份证开设账户,且附件2所涉及的银行卡开户行信息必须精确到支行;
2.“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指盖有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残联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进行初审,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形成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与毕业生申请资料(按花名册名单对应顺序在申请表右上角标号摆放)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
五、申报时间
2016年9月5日—2016年10月15日
六、申报地点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一楼)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谢子玉
联系电话:0731-58520728
联系QQ:276505612 QQ群:181452886
附件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湘潭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