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潭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2015年8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湘潭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创新是创业的手段和基础,创业是创新的载体和支撑。为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创新创业热情,高质量高标准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方位提升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工作成果,打造人才高地与创新创业之城,构建湘潭发展新引擎,增强湘潭发展新动力,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国创业先进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紧跟创新2.0时代要求,积极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组织实施“646”工程计划(即“6项工程、46项计划”),通过三年不懈努力,用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培育更加活跃的创新创业主体,吸纳更加优质的创新创业资源,建设更加丰富的创新创业载体,打造更加高效的创新创业平台,提供更加务实的创新创业政策,营造更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开创湘潭创新创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服务。突出市场主导,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全民创新创业体系,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市场活力。强化政府服务,不断推出具体、有形、管用的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
2.
坚持人为中心,建立长效机制。树立“人才是第一竞争力”的观念,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融入到日常管理运行之中。围绕“机制吸引人、事业成就人、环境留住人”,强化工作指导,突出工作重心,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
3.
坚持项目带动,整合各方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以项目带动资源、带活工作、增强动员能力。通过做实项目,把组织化与社会化动员结合起来,大力整合全市创新创业的科教资源、人力资源、政策资源,逐步消除创新创业资源“碎片化”“多小散”问题,实现全市创新创业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使创新创业政策集中发力、效应叠加。
4.
坚持统筹布局,实现示范引领。重点支持新主体培育、新资源吸纳、新载体建设、新平台打造,根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实际需要,对全市创新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街区、园区等进行统筹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先进园区、企业、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二、细化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民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实施“646”工程计划,到2017年末,努力实现“六个一批”目标,即:建立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培养和聚集一批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成果,孵化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微企精英”,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三年累计建立创新创业示范园区15个;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并举,引进和培育领军型人才15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50名、高技能人才1000名;新增科技成果180项;成功孵化创新创业型企业3000家;培育“微企精英”300人;带动就业10万人,促使湘潭创新创业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创新创业生命力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贡献度等四大指标均超过同期全省平均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5年,依托湘潭高新区和湘潭经开区两个国家级产业园区与驻潭高等院校,建立创新创业重点示范园区3个;引进和培育领军型人才5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10名、高技能人才300名;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2%,年申请专利不低于1500件,新增科技成果50项;成功孵化创新创业型企业800家;创业教育和培训2.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2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培育“微企精英”80人;新增市场主体1万个,带动就业3万人。
2016年,依托省级产业园区,建立创新创业专业示范园区5个;引进和培育领军型人才5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20名、高技能人才300名;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3%,年申请专利不低于1800件,新增科技成果60项;成功孵化创新创业型企业1000家;创业教育和培训2.7万人(其中创业教育2.15万人,创业培训0.55万人),培育“微企精英”100人;新增市场主体1.1万个,两年累计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
2017年,依托有基础的重点乡镇,建立创新创业特色示范园区7个;引进和培育领军型人才5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20名、高技能人才400名;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年申请专利不低于2000件,新增科技成果70项;成功孵化创新创业型企业1200家;创业教育和培训3万人(其中创业教育2.4万人,创业培训0.6万人),培育“微企精英”120人;新增市场主体1.2万个,三年累计创业带动就业10万人。
三、实施行动计划
(一)主体培育工程
1.
拓展创新创业新领域。全方位拓展创新创业领域,是鼓励城乡居民投身创新创业的基础。实施创新创业去门槛计划,进一步放宽创新创业注册限制、放宽经营管理限制、放宽投资方式限制,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则,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所有制准入、从业经验准入、从业年限准入等限制条件,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与之相配套,在国家级园区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并逐步推开,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切实降低创新创业进出门槛。达到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多形式、多途径自由创业、自主就业、自我发展的目的。
2.
培育创新创业新群体。不断培育创新创业新群体是实现全民创新创业的重中之重。(1)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围绕先进新能源、矿山装备、海工装备、新材料、信息技术、汽车、节能环保、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以及3D打印、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利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机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计划,引进与培育领军型人才15名左右、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5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1000名左右,并鼓励他们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湘潭创新创业;鼓励支持在潭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的科技人员、科研团队,积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并努力创办、领办民营科技企业和中介科技服务组织;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2)鼓励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新创业。实施青年创新创业扶持计划,以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为重点(预期占总量的2/3强),通过推进青年创新创业贷款融资服务、开展青年创新创业培训工作、加强青年创新创业导师团建设、建立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库与人才库等工作,扶持600名左右青年创业(每年200名,创业成功率达70%以上),为30000名左右青年提供创业就业培训,帮助30000名以上青年成功就业,征集、收录易操作可推广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300个进入项目库,涌现一批青年创新创业典型,构建全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库。同时,支持高等院校配套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鼓励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3)鼓励各类劳动者因地制宜自主创新创业。实施劳动者自主创新创业计划,通过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每年培训10000名左右)、“创业导师”(每年开展1次创业导师培训,新增10个创业导师,组织创业导师服务创业者1000人次左右)、“创业诊所”(3年累计新增10个左右)、“创业讲堂”“创业档案”“创业法苑”上市辅导等服务,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有序引导和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学生村官、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鼓励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工会等组织发挥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发动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退役军人、特殊群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创新创业;鼓励和吸引市外资本和人员来潭创新创业;鼓励在潭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创新创业能手进行“二次创业”。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
3.
催生创新创业新企业。建立、发展创新创业新企业是实现全民创新创业的关键环节。(1)大力创办小微企业。实施“微企精英”培育计划与小微企业创办计划,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湘潭市主导产业、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业重点产业及细分领域导向目录,兴建一批专业化水平高、产品特色明显、协作配套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创新2.0模式,重点培育“互联网+”、电子商务、移动微商等新型小微企业;积极发展工业设计、金融、信息、会展、科技、教育培训、现代物流、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咨询等生产服务型小微企业;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便民商业、文化创意、旅游交通、体育卫生等提升生活品质的生活服务型小微企业;支持农业专业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支持发展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小微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向精深加工发展;三年累计新创办小微企业3000家左右。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和高校的教学资源,实现三年累计培育“微企精英”300人左右。(2)积极引导大企业裂变衍生新型企业。实施“大企业分蘖辐射”引导计划,积极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如湘电风能、吉利汽车、泰富重装等)与传统大型国企(如湘钢、江南、江麓等)裂变衍生组建新型企业,拉长产业链,加速产品升级换代,形成特色产业集群;积极鼓励规模企业扶持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发展,以参股、引进等各种形式建立科技型配套中小企业,并吸纳中小企业进入营销网络,发展定牌加工、带料加工等。通过大企业裂变、带动,三年累计实现新建企业300家左右。(3)推动支持建立新兴产业企业。实施“产业前沿拓荒”计划,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支持建立新兴产业(如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3D打印、物联网、大数据、机器人等)企业;大力推动产业之间关联技术攻关与湘潭传统制造业利用新技术进行转型升级,实现产业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催生一批柔性制造、数字化制造以及以其他形式融合生长的新型产业企业。三年累计实现新建新兴产业企业600家左右。
(二)资源整合工程
1.
整合创新创业产业资源。围绕价值链布局产业链是扩大产业创新创业承载能力的有效途径。(1)推动制造业延伸产业链。实施制造业产业链延伸计划,推动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医药、节能环保等制造业扩大品种、提高质量、增进服务、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朝“微笑曲线”的两端“升挡提效”;推动制造业企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生长,通过“互联网+”模式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创新能力与服务水平。通过三年努力,促使湘潭主要制造业在零件、材料、设备、科研、销售、传播、网络、品牌等环节创造的价值不低于产业链创造总价值的50%。(2)鼓励跨园区、示范区重组产业链。实施园区、示范区产业链重组计划,每年组织召开2次专门的跨园区、示范区产业分工协作会议,在进一步明确各园区、示范区主导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的基础上,加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与其他园区、示范区间的协作,推动重点园区与其他园区、示范区合作共建产业基地、战略联盟等多种模式,“以大带小”,建立园区、示范区间的合作发展机制。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构建跨园区、示范区的产业联盟与产业链,根据园区、示范区功能分工特征,在省级园区建设4个左右的国家级园区的产业协作配套园,形成跨园区、示范区的研发、生产、营销分工协作链条,实现园区、示范区间的相互协作、相互配套,减少同质化竞争。到2017年底,初步实现湘潭产业园区的组团发展格局。积极引导湘潭园区、示范区充分利用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有利时机,通过“一区多园”等创新模式,加强与长沙、株洲园区、示范区的合作,跨地区共建、优化提升产业链。(3)依托主导产业提升乡镇产业链。实施乡镇产业链提升计划,每年组织召开2次专门的城乡产业对接工作会议,以湘潭市主导产业的发展为依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在乡镇创新创业街区、创新创业园区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的产业对接基地,通过承接主导产业的部分环节、大力发展特色科技型企业等,实现乡镇产业升级并带动就业。到2017年底,初步实现湘潭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2.
整合创新创业科教资源。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是提升创新创业效率的重要前提。(1)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推进协同创新。实施产业协同创新计划,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业创新研究院为平台,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要力量,鼓励地方政府、国内外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三年内建设8-10个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研究所,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推进科教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实施科教资源开放计划,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教基础设施和大型科教仪器设备等公共科技资源进一步面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等向企业开放的力度,以2014年末数据为基期,三年实现大型科教基础设施和大型科教仪器设备使用率提升50%,中小企业使用这些设施和仪器的频率增长100%。(3)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式研发平台。实施企业研发平台“双置”计划,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10亿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支持建立内置于企业的研发平台,政府在政策上支持学校、科研院所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开展量身定做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科研服务等合作,以集中当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的能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建立外置于企业的研发平台,开展中介服务,形成“多对多”的互通模式,推行菜单式和订单式科研服务,政府采用跟踪人才、跟踪成果奖励的办法予以支持。
3.
整合创新创业政策资源。围绕创新链完善工作链是实现创新创业政策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1)汇编创新创业政策文件。实施创新创业信息港计划,汇编整理中央、省、市三级政府与部门发布的特别是最近三年来关于创业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科技政策、招商引资政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就业政策等方面的重要文件,发布年度湘潭市创新创业政策文件汇编,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将各项政策用足、用好、用活、用到位。(2)统一各类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实施创新创业政策聚力计划,将全市各部门关于创新创业方面的财政补助与补贴、税费减免、贷款担保、土地供应、载体提供、科研经费支持、人才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政府采购、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进行归并,发布年度湘潭市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指南,以避免政策漏洞和政策“打架”现象。(3)推广创新创业政策普惠范围。实施创新创业全民普惠计划,拓宽政策覆盖面,构建普惠性政策扶持体系,将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对象从特定群体扩大到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创新创业主体全覆盖;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实现创业帮扶全方位覆盖;实行创业培训普惠制,将各类创业主体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轮训,让所有创业者都能得到一次以上免费培训,建立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机制,全面推行创业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三)载体建设工程
1.
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条,为初始创新创业者和进入孵化加速器期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孵化服务。(1)推广创新创业苗圃模式。实施创新创业苗圃计划,鼓励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辟出专门场地,配备相应资源,建立10个左右(三年累计)创新创业苗圃,为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商务计划,但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提供服务。(2)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器。实施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器计划,以产业园区与高等院校为主要依托,支持建设国、省、市级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器5个左右,为初创企业提供服务。(3)建设创新创业企业加速器。实施创新创业企业加速器计划,在孵化器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国家级产业园区为重点,建设好1个创新创业企业加速器,为高成长性企业提供服务。
2.
建设创新创业特色区域。通过“特色街区-科技社区-众创空间”建设,满足不同人群创新创业的差异化需求。(1)建设创新创业特色街区。实施创新创业特色街区建设计划,以县市区城区、大学校园、国家级重点乡镇、市特色乡镇为主要依托,依据各自产业与文化特色,三年累计建设创新创业特色街区15条左右,为居民生活服务提供创业场所。(2)建设创新创业科技社区。实施创新创业科技社区建设计划,在毗邻大学、科研院所、大公司等创新密集区与生活服务区,按照每10万人规划建设1个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科技创业社区,三年累计建设创新创业科技社区10个左右,为科技创业者营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循环生态系统。(3)构建面向人人的“众创空间”。实施创新创业“众创空间”构建计划,积极探索创新2.0模式,以虚拟网络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生活实验室、体验实验区、“三验”应用创新园区等实体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发展20个左右(三年累计)“众创空间”,为大众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为微企业、微产业、微投资提供开放式综合服务。
3.
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园区。构建“园区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乡镇创业园”体系,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充足的承载空间。(1)推进产业园区加快创新创业园建设。实施园区创新创业园建设计划,进一步扩建提升国家级园区的2个创新创业园,支持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新建5个左右(三年累计)创新创业园,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基地,并争取将5个县市区新建的创新创业园列入省“135”工程重点扶持的100个园区名单。(2)鼓励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计划,在提升国家级湖南(湘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专门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可建于园区创业园内),三年累计建设8个左右,专门为大学生到园区创业提供服务。(3)规划建设乡镇特色创新创业园。实施乡镇创新创业园建设计划,鼓励重点乡镇、特色乡镇在特色街区建设的基础上,规划建设7个左右(三年累计)农产品加工、特色工业制造、现代都市农业、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商贸物流等各类特色创新创业园,解决乡镇创业人员分散与用地难题。(4)规划兴建创新创业标准化厂房。实施创新创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计划,在各类创新创业园中建设300万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以实现园区土地集约化利用。
(四)平台支撑工程
1.
搭建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平台。帮助创新创业者找到合适的项目,是培育创新创业主体的基本要素。实施创新创业项目库建设计划,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切实做好全民创新创业项目搜集、筛选、整理和规划,并定期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布创新创业指导项目。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专门举办创业项目招商会,向全社会推介300个左右(三年累计)适合我市市情的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创新创业项目,为城乡居民创新创业寻找项目提供服务。
2.
搭建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大对创新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力度,是推动全民创新创业的迫切需要。(1)实施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助推计划。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和个人的储备及推荐,并根据创新创业的企业和个人实际需要,采取以奖代投、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灵活安排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贴息补助,三年累计支持和奖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300个左右。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创新创业开设创新创业孵化贷款、个体短期贷款、个人购买设备贷款、专利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贷款、文化创意贷款等不同类型、不同额度的创新创业贷款业务,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各类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整合区域内外的社会民营资本,建立创新创业企业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辅导平台,提供股权融资“一站式”服务。(2)实施创新创业融资平台创新计划。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鼓励依法合规发展众筹融资平台,积极探索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搭建涵盖“投、保、贷、补、扶”五要素于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高新企业聚集的区域设立科技银行分支机构,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无形资产价值,降低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刚性要求,打破银行传统的融资模式,加大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3)实施创新创业银企合作支持计划。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鼓励银行通过银企合作,对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进一步落实好“银企洽谈会”对接活动,三年累计组织银企交流会、项目推介会3次以上。
3.
搭建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充分有效信息,是加速推进全民创新创业的有效途径。实施创新创业“窗口”建设计划,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通过建设在线服务系统,为全民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资讯服务;通过手机端服务APP,将创新创业活动中的各类服务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转变为可以快捷使用的APP,快速推送给有需要的企业和人才;编辑印发湘潭市创新创业服务指南等资料,刊登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劳务供求等有关创新创业资讯,引导和促进全民创新创业。
4.
搭建创新创业成果交易平台。推动新技术与创新成果市场交易,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实施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落地”计划,建立完善技术交易场所,推动新技术与创新成果的展览展示、项目推介、成果对接、技术诊断、专利拍卖,实现科技创新要素的评估与交易机制的常态化与标准化;建设技术成果电子商务市场,完善提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体系;开发和推广适合小微企业使用的网上技术交易评估报价系统、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引导小微企业利用信息网络获得先进适用技术;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力争到2017年,应用技术成果转化率达到25%,三年累计实现技术合同交易额30亿元以上。
(五)政策扶持工程
1.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创新创业主体的财税支持,为全民创新创业注入强大动力。(1)设立创新创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创新创业资金激励计划,整合归并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设立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5年投入2亿元左右,2016年、2017年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资金重点用于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学生创新创业、青年创业就业、创业培训、创新创业苗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创业加速器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引进与大型科研设备向企业开放补贴与建设、重大研发机构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和创业家培养、投融资体系建设引导激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企业上市补助及表彰奖励优秀的创新创业主体等。进一步强化市科技专项资金向高成长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倾斜,每年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的资金不低于40%。
(2)完善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创新创业税收优惠计划,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享受国家促进创新创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3)奖励优秀的创新创业主体。实施创新创业奖励计划,在全市统筹设立创新创业奖励基金,列入财政预算,2015年投入1000万元左右,2016、2017年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对创业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以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市民关注创业、参与创业、投身创业的热情。(4)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实施创新创业政府采购倾斜计划,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鼓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对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创新产品,支持鼓励其纳入“两型”技术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简化创新创业项目审批程序,提升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实施创新创业“便民”计划,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推进“一门式”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实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进一步缩短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联合审批时间;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拓展网上办事功能,积极推出网上企业登记服务,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创新创业登记办证便利化;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外,实行工商注册登记“零收费”“零门槛”“零首付”和工业企业注册登记“一天办结”;实施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支持,解决全民创新创业关键难题。实施创新创业融资支持计划,设立种子基金,联合各方社会资本,成立创新创业投资公司,重点服务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初创阶段,并通过种子基金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的倍增投入;设立扶持基金,以“创新创业扶持合作+持股孵化”的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扶持合作、跟投合作、参股投资等业务,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健康发展;设立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参与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融资试点银行(担保公司)的小微企业贷款(代偿)发生损失的,按照其年度贷款(代偿)损失额20%~30%的比例,由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予以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落实就业吸纳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新创业吸纳就业计划,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90%以上的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除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50%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800元/人。
(六)环境优化工程
1.
营造良好文化环境。推动全民创新创业,需要以培育和弘扬创业文化为支撑。实施创新创业文化营建计划,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业创新意识,促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对各行各业和各类社会群体广泛开展“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创新创业、宽容挫折失败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求上进,想致富,积极创新创业。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各种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十佳创业项目”“十佳创业青年”“十佳服务青年创业单位”评选活动。举办“我的中国梦——奋斗的青春最美丽”青年创业典型报告会,积极选配选手参加团省委“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青春”系列创业竞赛,树立青年创新创业典型。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合作,组织“我的创业故事”电视栏目,每年组织6期,宣传创业典型12人,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创业成功做法、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2.
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推动全民创新创业,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依托。实施创新创业政务服务优质计划,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全民创新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广泛推行联合执法制度,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努力营造“宁静创新创业”“安心创新创业”环境。探索创新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执法制度,对首次检查发现违反规定但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身和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的,重在督促整改。深化“企业评部门”“市民评行风”活动,畅通创新创业者投诉机制,对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护创新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搭建企业诉求网络平台,指定部门负责受理企业诉求,限定期限给予答复并公布,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全民创新创业,要以政策有效执行为前提。实施创新创业政策落实计划,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相关工作举措,清理并废除妨碍创新创业的制度和规定。外地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学习借鉴,凡符合我市实际,对经济发展有利的措施办法都要大胆试行,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完善政策、放开领域、放开手脚。尽量减少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创新创业企业实行保护性收费政策,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通过营造规范、透明政策环境,让一切创新创业活动都得到尊重、都得到扶持、都得到保护,最大限度地从政策层面帮助广大投资者扩大发展空间。
4.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全民创新创业,要有优良的社会环境来保障。(1)实施企业创新创业诚信计划,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创新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2)实施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立与全国联网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探索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3)实施快乐创新创业计划,深化“平安湘潭”建设,开展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企业等创建活动,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劳动监察活动,及时解决处理劳资纠纷,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大力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专利服务、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组织,为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开展“居家湘潭”活动,通过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优良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鼓励其定居湘潭。
四、落实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创新创业工作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牵涉到不同利益主体和不同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在市级层面加强统筹。成立湘潭市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统筹解决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强力协调和督导创新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新创业办),具体负责推进全市创新创业工作的整体谋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办公地点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系统设计方案,稳步推进。创新创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力有序扎实加以推进。由市创新创业办牵头,系统设计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战略实施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责任单位),做到整体设计、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年度工作任务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协商解决政策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任务职责分解体系,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细化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间,促进各级各部门既各展所长、各尽其能,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全民创新创业。
3.
细化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和园区、示范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主责部门牵头、协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细化分解,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项目、有活动、有保障。同时要成立相应专门机构,全面负责创新创业主体的评估认定、政策推介、创业指导、政策兑现和后续管理等事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
强化考核监督,确保实效。从2015年起,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含园区、示范区)、市直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并作为相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由市创新创业办牵头,按照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打通实施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公里”。
附件:1.部分重要指标界定
2.湘潭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部 分 重 要 指 标 界
定
①领军型人才。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国家“”、中科院****、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等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并能为解决湘潭产业和社会发展面临的科学技术难题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知名专家学者。
②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具有3年以上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经历的人员、地市级以上行业内较有影响的管理专家。
③高技能人才。根据市级重大项目与产业发展需要,引进能突破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的高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特需人才。
④创业教育和培训人数。创业教育人数是指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教育且不少于18学时的学生人数。创业培训人数是指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见习的人数。
⑤帮助成功创业人数,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在本市成功开办(在统计年度内开业并在年底仍存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创业组织的人数。
⑥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是指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人数。